“还我18万彩礼!那是我的血汗钱!”近日,河南民权县的小伟(化名)开车挂横幅在女方村里寻找当事人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。
9月13日,小伟告诉记者,目前法院执行局法官已叫停这种冲动做法。执行局法官已和女方沟通,双方将在国庆节后见面,敦促女方张莹(化名)及其母亲吴女士履行法院判决,返还男方彩礼12万元。随后,记者通过第三方短视频平台私信功能,联系女方母亲吴女士,没有得到回应。
女方悔婚拒不返还彩礼
法院一审判决:返还男方12万
据报道,现年26岁的小伟,在感情路上遇到一件糟心事。去年2月底,他经媒人介绍认识了张莹。3月初,双方订婚,他到女方家给付了一笔彩礼钱。随后,女方反悔拉黑男方微信。小伟到女方家打算要回彩礼钱,但对方拒不退还彩礼钱,并说钱已经给弟弟买了一辆宝马,她没有钱还。小伟一气之下将女方及其母亲吴女士起诉至法院,诉请法院依法判决女方返还彩礼款179000元。
9月13日,小伟向记者出示了河南省睢县法院的民事判决书(【2022】豫1422民初369号)。法院审理认为,”婚约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如果查明属于婚约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,应该予以支持。本案中,原告小伟与被告张莹按照风俗习惯订婚,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故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五条:’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(一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;……’之规定,原告依照习俗给被告所送的彩礼被告应适当返还。”法院一审判决,被告张莹和吴女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小伟彩礼现金120000元,驳回小伟其他诉讼请求。